标书简介:
****项目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
甲 方:*******************
乙 方:*******************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********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有关事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国家法律、法规,在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,协商一致,达成本合同。
一、工程概况
1.1.工程名称:****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
1.2.安装地点:重庆璧山绿岛新区****
二、产品品名、规格型号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
2.1.发光字的规格型号、外观尺寸、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:报价清单。
2.2.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,合同包干总价为: 元,(大写人民币 元整)。
2.3.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产品、包装、上下车及运输(含垂直运输)、成品保护、安装、机械、检测、调试、配合、保险、安全、验收、涉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报验、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、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。且此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,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任何费用。
特别注明:本合同为施工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,发光字亮灯必须涉及的相关事宜均已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,若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的视为已经分摊到其他单价中,结算不做调整;报价中已包含,实际未实施的,结算应扣除。
三、合同工期
3.1.开工日期:2016年 1 月10 日 (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)。
3.2.竣工日期: 2016 年1月25日(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竣工日期不变)。
3.3.若在2016年1月26日00:00前,乙方仍未完成发光字的安装、调试,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,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。
四、产品的质量、要求及保修
4.1.产品质量标准:
4.1.1.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执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。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,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、规范。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:
随产品提供合格证、《产品质量保证书》、质量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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